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档案查阅、借阅办法
1.凡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2.凡需利用本校档案的,本校教职工须在OA系统上办理档案查阅、借阅审批手续。在校学生持本人学生证,校外单位或个人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才能办理利用档案事项。
3.凡需利用本校尚未开放的档案,除须持有上述证件外,还须按流程办理审批手续(校内人员在OA系统上办理)后方可利用。
(1)利用党政类保密档案或非本部门产生的未公开的档案(如上级文件、会议记录等),需经档案形成部门、综合档案室领导、分管校领导批准。查阅与本人相关的档案,如任免、表彰、处分决定等以及由本人经办的档案例外。
(2)查阅会计、基建、招投标、审计档案,须由形成部
门的工作人员协同前来档案馆查阅。
(3)查阅科技保密档案,需经科研处负责人批准,查阅他人限制利用的科技档案,要经课题负责人或本人同意。
4.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要求利用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外国人要求利用档案的,须经外事部门介绍和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再按上述手续办理。
5.利用档案须认真填写《查档登记表》,一般只限于室内阅览,不得随意带出。确需借出非保密档案的,须经综合档案室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同意,办理借出手续后,方可借出。
逾期不还者,应酌情处罚。保密档案一律不外借。
6.凡需摘抄或复制保密档案、未公开档案,须经学校综合档案室领导批准。
7.档案利用者要爱护档案,要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完整负责,不得随意增删、涂改、撕毁、转借、更不能丢失,如发现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8.未经学校授权和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公布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