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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2021-05-19 09:54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沟通联系,拓宽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沟通渠道,进一步发扬民主,畅通言路,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师生员工的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构建和谐校园,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日工作由在职的校领导轮流接待。根据接待议题,必要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可参与接待。

第三条 领导接待日接待的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 领导接待日每月安排一次,逢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暂停,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提前通知。

第五条 凡师生员工对学校的有关决策、决定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意见、建议与要求等均属领导接待日工作内容。

第六条 学校办公安排专人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协调、记录、督办和归档工作。每次接待日由1名校领导负责值班接待工作。值班接待的校领导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接待日工作正常进行。如轮值校领导因临时开会、出差或其他工作不能接待,由学校办公室协调其他校领导接待。

第七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校领导接待日实行预约安排制。来访者可根据事先发布的校领导接待日的日程,选择相关的校领导,于接待日前到学校办公室(9#404室)登记预约或电话(85260206)预约,来访者的接待顺序原则上按照预约顺序安排。预约来访人员按预约时间到“校领导接待日”接待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安排会谈。

第八条 学校办公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校领导值班接待时,学校办公要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工作,有序安排接待,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九条 来访人员要遵从接待安排,自觉维护学校秩序,按时到达接待地点,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预约访谈,来访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十条 对来访人员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填写《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校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由值班校领导批示后交有关单位、部门限时解决或解释;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应提交学校研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予以反馈;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和事项,必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经校领导批示需交由有关单位、部门处理解决的事项,学校办公要切实抓好督办工作。相关单位、部门应在收到意见处理单的7个工作日内把处理结果反馈至学校办公。学校办公将办理结果及时报校领导审阅,并组织(协调)反馈给来访人。

第十二条 参与接访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解答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要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得对来访人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办公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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